关于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24-03-25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2]27号
关于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6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的标准。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治丧问题的其他事项仍按昌大校发[2012]41号文件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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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丧葬费 通知
南昌大学人事处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印
校对:蔡莉敏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