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24-03-25

关于调整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南昌大学人事

昌大人字[2012]27

                                  

关于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2012]6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的标准。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提高每人5000元

二、 调整后的标准2012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治丧问题的其事项仍按校发[2012]41号文执行

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人事 葬费 通知

南昌大学人事处 二0一二三十

校对:蔡莉敏 (共印6份)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电话:0791-88305034 电邮:ltxc@ncu.edu.cn
Copyright 2006 南昌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