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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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24-03-25点击数: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2]27号

关于调整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6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的标准。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治丧问题的其他事项仍按昌大校发[2012]41号文件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人事丧葬费通知

南昌大学人事处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印

校对:蔡莉敏(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