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政策规章

政策规章

南昌大学离退休人员长寿津贴暂行办法(试行).doc

发布时间:2024-03-25点击数: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2]1号

南昌大学离退休人员长寿津贴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高龄离退休老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及时享受到学校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感受到学校对老年人的关爱,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对高龄离退休人员实行长寿津贴制度,分年龄段发放长寿津贴。

一、补贴范围:凡由校本部发放离退休费年满70岁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年满70—79岁者,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津贴;

2、年满80—89岁者,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津贴;

3、年满90及以上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津贴;

4、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三、发放方式: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12月底由人事处统一结算本年度金额,由离退休工作处核对公示后,报计财处发放。

四、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长寿津贴离退休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印

校对:蔡莉敏(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