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办法.doc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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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大校发2012〕41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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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六十九


南昌大学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学校本部在编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殡葬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治丧组织

(一)副厅级以上干部(含享受这一级别待遇的离退干部)逝世后,成立治丧委员会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副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丧事由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主办,离退休工作处协办,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协办。

(二)正高职称人员逝世后,成立治丧委员会,由学校相关校级领导担任主任,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工作联系或隶属关系的部门人员组成。丧事由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主办,离退休工作处协办,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协办。

(三)处级干部以及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成立治丧小组,由学校相关校级领导担任组长,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成员有工作联系或隶属关系的部门人员组成丧事由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主办,离退休工作处协办,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协办。

(四)其他人员逝世后,成立治丧小组,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丧事由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主办。

教职工离退休后原工作单位已撤(并)或变更主管部门,丧事由现主管部门负责主办。无主管部门的,丧事由校离退休工作处主办

二、讣告

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由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治丧小组统一发讣告(校内张贴、办公网发布)

三、治丧标准

(一)丧者服装、整容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租赁告别厅、制作遗像费用昌大校发[2008]2号文件的规定,不分职务级别每人4000元包干,由丧者家属掌握使用。

(二)花圈租赁费用,由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按节约原则,据实报销。以个人名义送花圈,费用自理。非业务主管工作隶属关系单位送花圈,费用由各单位支付。

四、其他

(一)遗体告别

1、教职工逝世后遗体要立即送殡仪馆存放,不滞留家中医院或其他场所,并由家属通知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

2、丧者生平介绍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审定。生平介绍材料存入丧者人事档案。

3单位所送花圈均向殡仪馆租用。

符合第一条第(一)项的丧者,送花圈的单位指:校党委、校行政、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校长办公室、校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有关学院、业务单位、直属单位以及丧者生前所分管单位或所在部门

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项的丧者,送花圈的单位指:校党委、校行政、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校长办公室、校工会、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丧者生前所在单位、学院、系以及丧者生前编制性质主管部门

4、遗体告别由治丧委员会副主任或治丧小组副组长主持,治丧委员会主任或治丧小组组长宣读生平介绍

5、遗体告别仪式除直系亲属和当地的生前好友外,原则上不邀请外地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安排家属、来宾讲话。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时,除亲属外,不组织其他人员送葬。

6、教职工在外地逝世的,由丧者生前或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派人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7、丧者家属根据丧者生前意愿不举办遗体告别仪式,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

(二)用车规定

1、为丧者治丧期间,学校后勤部门提供家属用车,大巴1趟,小车2趟,由主办单位负责联系,用于联系殡仪馆存放遗体、布置告厅、向遗体告别等事务。超出殡仪馆规定的骨灰存放地以外的事务用车,费用由家属自理

2、丧者亲属从外地返回办理丧事,学不负责接站,确需用车,费用自理。

(三)事办理必须实行遗体火葬制度提倡丧事简,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校园内吹奏乐曲、送葬、散发焚烧纸钱冥币等活动,对违规定操办丧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处理。

(四)事办理相关费用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领取

1、按人社部发[2008]42号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逝世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或其他意外逝世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2、丧者家属按规定到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结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者工资或离退休费从逝世当月的下个月起停发。

(六)编制在附属单位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由附属单位主办。

五、暂行办法文件之日起实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丧事办理 办法 通知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十九

校对: 军   打印: 红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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