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离退休人员长寿津贴暂行办法(试行).doc
发布时间:2024-03-25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2]1号
南昌大学离退休人员长寿津贴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高龄离退休老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及时享受到学校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感受到学校对老年人的关爱,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对高龄离退休人员实行长寿津贴制度,分年龄段发放长寿津贴。
一、补贴范围:凡由校本部发放离退休费年满70岁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年满70—79岁者,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津贴;
2、年满80—89岁者,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津贴;
3、年满90及以上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津贴;
4、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三、发放方式: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12月底由人事处统一结算本年度金额,由离退休工作处核对公示后,报计财处发放。
四、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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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长寿津贴 离退休 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印
校对:蔡莉敏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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